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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业会员 应试技巧 历年考题 相关法规 最新动态
[ 最新动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0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生问题解答[2002-08-19]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公布考试咨询电话的公告[2002-5-28]

     为方便广大考生咨询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有关政策信息,中注协即日起设立考试咨询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l 3:00—16:30。注册会计师考试咨询电话:010—68720l36;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咨询电话:0l0—68703l97。
            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上网查询早知道[2001-12-18]
  近日从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获悉,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2001年度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的阅卷及成绩登录工作已经结束,并经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审议,认定有效。考生成绩现在已经下发至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考生很快就可以收到自己的成绩单。同时,从12月17日起,考生可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cicpa.org.cn)查询上述两种考试的成绩。
[ 报名条件]: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参加考试。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 申请者应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并报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共 5 门。
[ 考试时间]:
课程 考试日期 具体考试时间
审 计 9月13日 14:00---17:00
税 法 9月14日  09:00---11:30
会 计 9月14日 14:00---17:30
经济法 9月15日 09:00---11:30
财务成本管理 9月15日 14:00---17:00
[ 注册规定]:参加注册成绩合格,并从事独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注册需要提交的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
               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
               3、身份、学历、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4、从事2年以上独立审计业务的证明及业务总结;
               5、所在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工作证明及鉴定;
               6、两份以上参与的审计业务工作底稿(原件及复印件)。   

            不被接受申请的情况: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5、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撤销注册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注册后有如下情况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a、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b、受刑事处罚的;   
               c、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d、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申请复议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15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 证书管理]: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财政部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证书有如下3种: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 
        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证书后,将证书有关内容填写清楚,加盖印章,交会计师事务所转发给注册会计师本人。 
        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每个年度需经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检验一次,并加盖检验印章。申请检验的时间和手续,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年度检验的内容包括:   
    1.是否仍在执行业务;
    2.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培训要求;
    3.如果是兼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检验日以前的一个年度内执业时间是否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4.是否发生过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以及处理情况。   
    年度检验情况,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相应记录。对于达到上述1、2、3项要求或虽有第4项情事,但情节轻微且已作了检查纠正的,视为通过检验,否则不予通过检验。 
        注册会计师转换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重新注册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填写变更内容和加盖变更登记印章。对于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需收回后另发新证。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中遇有必要时,应向委托人和有关机关、单位出示证书。证书遗失,应当报告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登报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新证。 
       注册会计师不再执行业务,应当缴还注册会计师证书。
   注册会计师因不称职被撤销注册的,或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被处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分的,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回其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于主管的财政机关发出批准函件的同时,发给加盖主管财政机关印章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因故被撤销或自行解散的,应当缴回证书。 
       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由各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号。
[ 非执业会员]: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者,在5年内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即个人会员)。凡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者,应由本人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申请表(附后,可复印)一式两份,并将申请表及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入会,发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证。
    申请办理时间为7月20日―8月20日(公休日除外)。
[ 应试技巧]:1、 CPA考试过关者的考试秘决
            2、 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方法和技巧
            3、 如何通过注册会计师各课程的考试
            4、 注册会计师考试体会
[ 历年考题]:1、《财务管理》   2002年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大纲  2001年考试试题及答案   2000年考试试题及答案
            2、《税法》       2002年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大纲  2001年考试试题及答案   2000年考试试题及答案
            3、《经济法》     2002年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大纲  2001年考试试题及答案   2000年考试试题及答案
            4、《会计》       2002年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大纲  2001年考试试题及答案   2000年考试试题及答案
            5、《审计》       2002年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大纲  2001年考试试题及答案   2000年考试试题及答案
[ 相关法规]:
财政部关于印发《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印发《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
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籍公民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办法
外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则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评阅及成绩登统工作规则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守则
注册会计师注册审批暂行办法
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工作指南
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的暂行规定
关于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退会、转会工作的补充说明
关于发放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事务所执业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下发《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印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洛阳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0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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