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八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五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六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四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四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三年; (四)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二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六年,成绩特另突出的。 |
|||||||||||||||
| [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案例与分析共
4 门。 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科目外,其它科目均可自带计算器。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为开卷考试。 |
|||||||||||||||
[
考试时间]:
|
|||||||||||||||
| [
注册规定]: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和续期注册两种。 初始注册的时间:房地产估价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必须在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初始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填写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表;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办法第十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注册初审机构; (三)注册初审机构自接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其注册申请的决定; (四)注册初审机构决定受理注册申请的,签署意见后,统一报注册机构审核。经注册机构审核认定,对符合本办法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办理注册手续,颁发《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 初始注册的有效期: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人员,逾期未申请或者虽经申请但未获准注册的,其资格自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签发之日起可保留二年。在资格保留期限内申请注册的,经审批符合注册要求的,准予注册。二年期满后再申请注册的,需参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组织的估价业务培训,并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方可准予注册。 续期注册的时间: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行房地产估价师业务的,由其聘用单位于注册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办理手续。 续期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二)聘用单位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连同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材料一并上报注册初审机构; (三)注册初审机构应当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续期注册的决定。 注册初审机构审核认定该房地产估价师无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不予续期注册的情形的,应当准予续期注册,并在其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上加盖续期注册年限专用章; (四)注册初审机构准予续期注册的,应当于准予续期注册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机构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其续期注册无效。 续期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三年。 |
|||||||||||||||
| [
证书管理]: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注册机构撤销其注册,收回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一)本人未申请续期注册的; (二)有效期满未获准续期注册的; (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死亡或者失踪的; (六)脱离房地产估价师工作岗位连续时间达二年以上(含二年)的; (七)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证书的; (八)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
|||||||||||||||
| [
执业规定]: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在一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评定、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以下简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内执行业务。 在房地产价格评估过程中,因违法违纪或者严重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权向签字的房地产估价师追偿。 |
|||||||||||||||
| [ 相关法规]: | |||||||||||||||
|
|
|||||||||||||||
| 洛阳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2002年8月 | |||||||||||||||
| 本栏内容由 dangzh 搜集整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