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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制企业的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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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在设立之前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 非经行政当局许可不得成立的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 2、 意欲进入许可证制度控管之下的行业的公司,如: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3、 行为主管部门管制之下的企业,如国有大中型企业改组而成的公司。 二、 公司的设立及程序 公司的设立是指在公司成立之前循序进行的,目的在于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活动。 公司设立程序主要包括: 1、确立发起人,即创办公司的人。 2、订立章程。章程是公司设立时必须具备的公司组织和行为所依据的准则。 3、设置机关。 4、设立登记。 公司成立是指公司已经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完成申请程序,由主管机关发给营业执照而取得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成立日期是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依据我国公司法,公司成立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有: 1、组织要件:决定公司类别、名称、住所、经营范围。 2、股东人数要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最低人数不少于5人。 3、股东出资要件:即股东出资要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4、公司设立行为要件,如订立章程,出资或认股,申请设立登记等。 四、 公司成立必须经过的程序: 1、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在股东缴纳全部出资后,股份有限公司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登记机关审查,发照,登记 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对符合公司法所规定条件的预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即为公司成立之日。 五、 公司合并必经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主要有: 1、订立合并协议。 2、持异议股东的购回股份请求权。 3、股东会决议。 4、债务概括承担通知。 5、主管机关报批准。 6、注册登记。 7、合并的财务处理。 六、 公司分立必经的程序 1、分割财产。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股东会作出决议。 4、通知债权人。 5、依法进行登记。 七、 公司解散必经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织。 2、公告通知债权人。 3、清理财产。 4、清偿债务。 5、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6、清算报告的制作确认。 7、公司注销登记。 1、保留足够支付清算费用的金额。 2、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4、缴纳税款。 5、清偿债务。 6、分派剩余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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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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