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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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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须的设施; 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1、开办私营企业,申请人应当在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2、私营企业申请开办分支机构的,应当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始得营业。 三、 私营企业申请登记的内容 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经营地址、资金数额、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种类、雇工人数及合伙人、投资人的姓名。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场地使用证明 3、验资证明 4、从事特定行业者应按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5、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供书面合伙协议 私营企业准备歇业时,应当进行财产清算偿还债务。 在距歇业30日前,私营企业应当向原登记机关提出歇业申请,并提交资产清理和处分证明,债务清理证明、实税情况证明,经核准后办理注销登记。 私营企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的,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依法宣告破产。私营企业破产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破产证明,资产清理证明,债务清理证明,经核准后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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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天诚会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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